火災證明書申請

在火災發生後,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視需要主動向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防局申請火災証明書,以作為申請下列保險、補助或其它事項所需之證明文件。

辦理方式

  1.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身份證、建築物所有權狀、工廠與營利場所之工廠登記證、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、車輛請檢附行照或保險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。

  2. 如為建築物火災,得檢附稅賦機關、自來水公司、電力公司之收費單、租賃契約等相關佐證文件。

  3. 請檢附上述文件至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防局填寫火災證明申請書提出申請。

洽詢聯絡

請洽詢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防局辦理。

更新日期:112-11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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